定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促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省政府令〔2008〕第9號)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市政府領導活動。包括市長、副市長出席會議、部署工作、調研考察等政務活動及重要外事活動。
2.市政府暨市政府辦公室制發文件。包括政府令、定政、定政辦等公文。市政府報省政府暨省政府辦公廳請示、報告,市政府報市人大常委會的議案,市政府向省廳或其他縣、市政府的行文,以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文件不予公開。
3市政府應急管理。包括“一案三制”(應急預案,應急機制、體制和法制建設)工作情況,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動態信息及應對處置情況等。
4.市政府工作報告。
5.市政府領導分工、機構職責。包括市政府領導的工作分工,市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和在市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公開等兩種公開形式。
1.定州市人民政府網。
定州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1122444.com)是定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市政府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網設有政務公開平臺,公眾可隨時檢索、查閱。
2.通過檔案館、圖書館查閱。
定州市檔案館、圖書館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公眾可到市檔案館、圖書館查閱市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文件。
(三)公開時限
市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政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申請人申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一事一申請”的原則。市政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將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一般不承擔為申請人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搜集信息的義務。
(一)受理申請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規定。如申請人需向市政府申請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辦公地址為定州市中山中路1號政府東側樓一樓政策法規科;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冬季時間1:30--5:30,夏季時間2:30--5:30;聯系電話:0312-2313740;郵政編碼:073000。
如申請人申請的信息是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制作或者保存的,請申請人向相關部門進行申請。
(二)申請方式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市政府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當場提出申請。
2.通過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應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如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等有助于確定該信息的提示。
(三)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后,進行登記,并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分別情況進行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本機關職責權限范圍,但本機關未制作或者獲取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公開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6.本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7.申請內容不明確或缺少申請要件的,告知申請人在合理期間內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逾期未更改、補充的,視為放棄申請。
8.對于同一申請人重復向本機關申請公開同一政府信息,已經作出答復的,可以不重復答復。
9.需延期答復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