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定州市“個轉企”試點工作方案》的 通知
- 發布機構:
- 發文字號: 定政辦〔2023〕10號
- 發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有效性:有效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定州市“個轉企”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此件公開發布)
定州市“個轉企”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個轉企”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定州市被確定為“個轉企”試點縣市之一。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相關規定,支持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鼓勵其轉型升級為企業,切實增強市場經營主體活力和競爭力,全面推進改革試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體目標
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綜合考慮我市經營主體發展現狀和內外環境,按照“穩妥推進、統籌考慮”的原則,以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和內生動力為著力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減稅降費等支持措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使一批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實現小微企業數量增加、質量提升,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政策引導,主體自愿。多種形式宣傳“個轉企”政策,在宣傳政策的同時加以鼓勵引導,謹防機械操作、生硬轉型。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破除條框束縛,依據個體工商戶的自主申請,提供“個轉企”便利服務,讓轉型主體真正享受到實惠。
(二)統籌推進,因類施策。對有轉型意愿的個體工商戶綜合考慮發展特點、人員結構等,針對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轉企”措施,找到最能發揮自身優勢的發展途徑。
(三)扶持傳統產業、打造新興產業。對有一定發展潛力的傳統行業經營者,積極引導幫助其轉型升級。在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壯大的同時,扶持一批新興產業經營者升級改造,尤其是科技類行業,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提升我市產業科技化水平。
(四)依法登記、高效服務。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依法適用登記程序,核定登記事項,確認主體資格。按照統一規范、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做好引導幫辦服務,提高工作效能。
三、支持對象
(一)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的(在定州或更大范圍內占有一定市場份額的,產值達到或超過小微企業劃型標準的,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二)特色產業中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經營標志性產業如燜子、手掰腸、小驢肉、體育用品、汽車零配件、鋼網等,但因成立時規模較小,現在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特定行業經營應具備企業組織形式但目前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
(四)屬于新興產業,所屬行業為國家扶持和鼓勵發展的,尤其是對我市新型能源產業,特別是氫能產業發展有積極促進作用的附加產業以及對于提升我市智能化水平有促進作用的產業。
(五)傳承與發揚文化底蘊的個體經營者,尤其是承載緙絲、秧歌、定瓷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個體戶經營者。
(六)自愿轉型為企業的。
四、登記規范
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市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個轉企”的業務指導及登記注冊工作,為轉企的個體工商戶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一)經營者可以采取先辦理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后辦理轉企后的企業設立登記的方式,也可以選擇以變更的方式完成轉型升級,實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成立日期的延續。
(二)在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其原有字號及行業特點。
(三)個體工商戶轉為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等組織形式的,個體工商戶為個人經營的,經營者為轉企后的個人獨資企業或有限公司的出資人,個體工商戶為家庭經營的,家庭成員應協商確定轉企后的個人獨資企業或有限公司的出資人。
(四)企業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后,在核發營業執照的同時一并核發《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登記證明》或《準予登記通知書》,為企業辦理其他相關手續提供便利。
(五)個轉企登記前后檔案統一合并管理。
(六)進一步規范程序、精簡材料,探索制定具有定州特色的登記規范。
五、支持政策
通過優化審批、簡化許可手續,幫助轉企后的企業進行相關許可的對接,從財政、金融、就業創業等多方面對轉企后的企業給予支持,解決后顧之憂,助力其發展壯大,讓“個轉企”經營者享受到實惠,確保改革取得明顯成效。
(一)優化審批、簡化許可手續。全面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鄉鎮、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切實提高便利度,對“個轉企”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簡化辦理手續,做好“個轉企”后原行政許可的銜接工作。試點期間,對“個轉企”的企業采取包容審慎的柔性監管措施,原個體戶已取得行政許可且在有效期內的,相關部門不得以轉為企業后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進行處罰。〔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
(二)財政支持。嚴格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各預算單位申報政府采購項目時,預算金額中預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重點面向“個轉企”的小微企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不動產登記支持。“個轉企”企業按照“先稅后證”原則,憑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個轉企”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市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轉移或名稱變更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為“個轉企”企業辦理業務提供綠色通道,執行領辦代辦制度,免收不動產登記費。(責任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
(四)科技型企業支持。
1. 支持鼓勵“個轉企”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小巨人等,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補助10萬元,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補助1萬元,認定為科技小巨人、農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的補助2萬元。(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
2. 對“個轉企”的服務機構,在未收取企業服務費的情況下,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補助5萬元(科技服務機構需到科技局進行備案)。(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
3. 支持“個轉企”企業圍繞信息技術重點環節的應用、傳統產業網絡化升級改造、互聯網制造新模式、互聯網的“雙創”等各類支撐平臺、工業云和工業互聯網平臺、工業互聯網體驗中心等實施“互聯網+智能制造”轉型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
4. 對通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武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的“個轉企”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證書給予1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
5. 對于主持國際標準制修訂的,每個項目資助經費30萬元;對于主持國家標準制修訂的,每個項目資助經費20萬元;對于主持行業標準制修訂的,每個項目資助經費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
(五)創業擔保、再就業支持。完成“個轉企”的經營主體,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利息0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貼息期限最長為2年,對還款積極、按時足額還款、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個轉企”企業,給予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及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在“個轉企”企業賬戶開立、注銷等方面優先搞好服務,積極為“個轉企”企業提供金融支持、解決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定州支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要充分認識推進“個轉企”工作的重大政治意義、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起政府領導、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實現對“個轉企”經營主體全周期、全鏈條扶持,切實提高“個轉企”辦理率。成立定州市“個轉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負責全市“個轉企”試點工作的綜合協調、督導調度以及重大問題研究、政策措施及任務目標制定等工作。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高標準完成試點工作任務。
(二)摸清底數。各單位要對本轄區、本行業個體工商戶情況進行精準統計與分析,建立“個轉企”培育庫,全面掌握符合轉型升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規模、數量、經營狀況等基本情況,定期通報信息,動態調整培育庫名單,對有轉企意愿的個體工商戶及時開展幫扶、引導、培育等工作。
(三)加強指導。通過發放宣傳材料、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充分發揮好微信公眾號、自媒體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個轉企政策,主動提供業務咨詢,選樹典型示范引路,營造良好氛圍,努力提高廣大個體工商戶對“個轉企”的認識,增強個體工商戶的轉企意愿和主動性,為“個轉企”的個體工商戶提供高效優質服務,開通綠色通道,幫助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盡快完成轉型升級。
附件:定州市“個轉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
定州市“個轉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胡曉紅 副市長
副組長:魏 偉 市政府辦副主任
陳朝英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趙永偉 市行政審批局長
成 員: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局、發改局、稅務局、財政局、商務局、科技局、交通局、人社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民政局、文廣旅游局、衛健局、統計局、教育局、司法局、退役軍人事務局、金融辦、人行、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主管副職,各鄉鎮(街道)主管副職。
定州市“個轉企”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局,陳朝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