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作為簡化行政審批的重要方式,以承諾書代替申請材料或現場勘驗等環節,能夠大力推動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冀政辦字〔2022〕126號 ),進一步加大告知承諾制改革力度。市審批局起草完成《關于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告知承諾制事項范圍。明確將風險可控、糾錯成本低,且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防范風險、不會產生嚴重危害后果的30項行政許可事項,納入告知承諾制改革范圍。
?。ǘ?/span>規范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提出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ㄈ?/span>規范實施標準,統一告知承諾文本。采取“承諾限期補齊補全”“承諾代替申請材料”“承諾免于實質審查”三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申請人自愿作出限期補齊補全、符合容缺條件、材料真實有效等書面承諾,審批部門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ㄋ模?/span>推動線上線下業務融合。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要及時更新辦事指南,推動審批應用系統改造升級,實現一般審批程序和告知承諾審批程序“雙軌制”運行,確保線上線下的事項、材料、流程、時限等標準統一、運行統一、管理統一、監督統一。
(五)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嚴格執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的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信息推送、信用修復、異議處理工作機制,將申請人承諾信息及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根據信用風險等級,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包容審慎監管。
三、出臺意義
《工作方案》出臺后,將進一步加大告知承諾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圍和更多領域簡化審批,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務方式真正向寬進嚴管、高效便民、公開透明轉變,不斷提升企業群眾辦事便利度和可預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