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預約服務制度
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
預約服務制度
第一條 預約服務是指申請人提前與市行政審批大廳(以下簡稱審批大廳)確認辦理審批業務的具體時間,應約審批股室在約定時間為其提供相應的行政審批服務。
第二條 預約方式可分為現場、電話、網上等三種方式。
(一)現場預約。服務對象可到政務服務大廳服務臺或相應審批股室進行現場預約。
(二)電話預約。服務對象可在工作日撥打審批大廳咨詢預約電話進行電話預約。
(三)網上預約。服務對象可通過定州市政務服務網進行線上預約。
第三條 大廳工作人員對預約的服務不得無故取消或變更,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供預約服務的,應約審批股室應提前8小時告知申請人,并作好解釋工作。
第四條 超過預約時間30分鐘而未到場的,視為申請人主動放棄預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