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行政審批局2023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定州市行政審批局2023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示 | ||||||||||||
部門 | 收費 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主體 | 計費 單位 |
收費依據 | 收費范圍 | 收費 對象 |
征收 方式 |
減免規定 | 監督舉報電話 | ||
定 州 市 行 政 審 批 局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一)防護等級6B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繳納,收費標準為:設區市、雄安新區每平方米300元,縣(市)每平方米200元;(二)防護等級6B級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繳納,收費標準為:設區市、雄安新區每平方米1500元,縣(市)每平方米1000元; | 國家稅務總局定州市稅務局 | 元/m²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冀發改公價〔2022〕1449號;;《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號。 | 定州市域內建設單位因地質、結構等原因無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涉及民用建筑的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通過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網上征繳 | (1)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含小區配建),減半收取。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印發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 (2)臨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項目,予以免收。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印發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 (3)因遭受水災、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后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印發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 (4)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免征。依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 (5)中小學校舍建設項目予以免收。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103號)。 (6)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依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 (7)對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依據:《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物價局關于減免對小微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冀財稅﹝2015﹞34號)。小微企業劃型標準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8)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含小區配建)免征。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等公告2019年第76號),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9)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征。依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53號)。 |
0312—2331315 0312—2589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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